適合人士
- 外國國民 (阿富汗、古巴和朝鮮的國民除外) ;
- 澳門特別行政區(澳門特區)居民但不適用於取得澳門居民身份少於七年的人士 ;
- 中國籍而已取得外國永久性居民身分的人士 (本公司代辦第三國永久居留權文件) ;
- 無國籍但已在外國取得永久性居民身分,並持有確實可以重新進入該國的文件的人士以及
- 台灣居民。
資格準則
- 年滿18歲 ;
- 在提出申請前的兩年,擁有不少於港幣3000萬元的淨資產 ;
- 投資不少於港幣2700萬元在獲許投資資產類別如股票、債券、存款證、合資格的集體投資計劃、工商房地產(不得超過1000萬港幣)等;
- 投資不少於港幣300萬元與指定的《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投資組合》;
- 在香港及其居住地沒有不良記錄 ;
- 能證明有能力支持自己及受養人的生計和提供住所,而無須依賴在香港獲許投資資產所帶來的任何收益、工作入息或公共援助;
项目优势
- 无需证明资金来源
- 无需提交商业方案
- 无学历要求,无英语要求
- 投资项目选择多,包括股票、债券、存款证、基金等
- 投资项目可以灵活转换以争取最高回报